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4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铁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东至铁德路、南至湄浦路、西至业舜实业、北至上海绕城高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牛角尖组7024.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04平方米、建设用地6799.51平方米、未利用地102.86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24336.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55.39平方米、建设用地19930.11平方米、未利用地151.11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东浜组8371.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61.93平方米、建设用地6023.40平方米、未利用地985.71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中潘组205.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31平方米、未利用地175.86平方米。
5、宝山区杨行镇泗溏村第七村民小组8932.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5.44平方米、建设用地8546.6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886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24.80平方米、建设用地41328.96平方米、未利用地1415.5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