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宝府〔2008〕54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淞南六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淞良路,南至泗塘河、西至长江南路,北至长逸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在淞南六村89号101-104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宝府〔2008〕54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淞南六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淞良路,南至泗塘河、西至长江南路,北至长逸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在淞南六村89号101-104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