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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淞南镇淞南六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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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8-06-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OO八年六月三十日

 

宝府〔2008〕54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淞南六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淞良路,南至泗塘河、西至长江南路,北至长逸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在淞南六村89号101-104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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