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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3〕第7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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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3-05-1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5-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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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5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幼托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罗泾镇 东至荻泾,南至潘新路,西至02-06地块,北至02-04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东汤组632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4.50平方米、建设用地5783.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西汤组114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1.50平方米、建设用地731.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47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6.00平方米、建设用地6515.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0370        监督电话:56105740 

联系人:陈中杰、史田园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之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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