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01-28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1-28
  • 发文字号: 宝市监〔2022〕3号
  • 发文日期: 2022-01-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产品监督,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21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我局职责,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认真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按照市、区两级的部署,配合开展宝山区燃气安全排查治理,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用一年时间开展排查整治,用二年时间巩固发展,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质量安全隐患问题,重点解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不及时、企业安全巡查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健全燃气管道长效监管机制,保障燃气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企业特种设备摸底排查,严格落实日常检查。2022年春节前开展摸底排查,力争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燃气管道基础台账。在日常检查中,对气瓶充装单位、加气站、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三年行动期间确保每年至少检查1次。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特监科、执法大队)

(二)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强化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加强燃气充装环节整治,严查使用改造,翻新报废气瓶,严查逾期未检或过期报废气瓶,加强对气瓶检验单位的抽查督导,确保气瓶规范检验报废。(责任单位:特监科、执法大队)

(三)持续推进燃气相关企业特种设备风险评价每年组织专业机构对区内加气站、气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及生产单位开展安全管理风险评价,查找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评价结果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特监科、执法大队)

(四)强化燃气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每年组织使用特种设备的燃气相关企业开展1次应急演练,强化实战能力,有效避免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五)加大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警示教育,以集中培训、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六)深化燃气具及其配件生产企业排查,强化追根溯源监管手段。对辖区内燃气具及其配件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数据准”,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出厂检验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产品质量。要求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证燃气具及其配件的合法来源途径,畅通追根溯源渠道。(责任单位:产品监督科、执法大队

(七)开展监督抽查,保障燃气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将燃气具及其配件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开展抽样检验,并及时公布检验结果,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责任单位:产品监督科、执法大队

(八)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餐饮经营企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拟定并发放专项工作通知至辖区内各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企业,告知企业抓紧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回收签收回执。此项工作计划于2022年一季度完成。(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九)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安全防患意识。结合日常监管及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采取集中培训、播放安全警示片、发放宣传册等手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燃气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的宣贯工作,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效能,引导消费者共同参与打击假冒、伪劣燃气具及其配件。(责任单位:特监科、产品监督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制订方案(2022 1月中旬前)

特监科牵头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部署开展三年行动,及时传达专项工作要求到各燃气经营企业、燃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层层分解落实。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所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20221月中旬至20223月)

全面摸底排查,认真组织实施,摸清燃气相关企业特种设备基本信息、燃气具及其配件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涉及单位限期整改。

(三)整治攻坚,落实责任(20224月至202212月)

开展隐患整治,对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宝山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对一般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重大问题隐患,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循环复查,形成闭环(20231月至20246月)

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防范“回潮”新问题;对排查出的新隐患新问题,明确整改期限,形成任务分解表,逐一销项。

(五)加强督查,巩固成效(20247月至 20249月)

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治理;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安全生产问题,攻坚破解难题,完善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六)总结评估,落实长效。(202410月至202412月)

评估、总结燃气三年行动实施成果,提炼固化综合治理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7

 


  • 文件预览

    3.pdf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