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宝府〔2012〕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6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飘鹰锦和花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蕰川路,南至天馨花园小区,西至高压线绿化带及天馨花园小区,北至沙浦河。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红林路58弄10号一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宝府〔2012〕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6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飘鹰锦和花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蕰川路,南至天馨花园小区,西至高压线绿化带及天馨花园小区,北至沙浦河。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红林路58弄10号一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