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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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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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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九日)

宝府〔200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2005年2月21日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将《宝山区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宝山区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规和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04〕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区“一年小变样,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的实际,现制订宝山区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大力加强公共消防站建设
  1、建设目标。根据《上海市消防规划》,本区在2007年前将新建顾村、罗泾、长兴三个公安消防站,改建吴淞公安消防站。根据宝山实际,积极组建城市工业园区、庙行、杨行镇专职消防站,进一步改善公共消防站分布情况,满足15分钟消防的要求,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火灾事故。同时,根据公安部要求,2005年6月将组建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建立宝山区119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宝山地区的防火灭火工作。
  2、建设标准。顾村、罗泾、长兴公安消防站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标准建设;吴淞公安消防站按照标准型普通站标准改建;城市工业园区、庙行、杨行镇专职消防队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上海市乡镇专职消防队执勤条例》等规定,以及兄弟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试点经验,本着经济适用、效能实战的要求建设,一般为13名队员,1辆消防车组成;119分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建设。
  3、职责分工。公安消防站及119分指挥中心建设由区政府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牵头,区计委、区建委、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房地局、区公安分局及所在乡、镇政府等负责,保证规划用地和前期经费的落实。新建公安消防站建设用地(包括建站征地的所有经费和相关手续)由区财政局和相关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公安消防站建设经费及装备配套经费由市消防局负责落实。119分指挥中心由区政府立项筹建。专职消防站建设由所在地镇政府及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项经费自行承担,其中市政配套费全免。消防队员可自行招聘或委托上海市消防安全服务公司招聘等方式落实。每年的工资、器材装备、日常开支等经费列当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一是结合“百路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市政消防管网和消火栓建设。未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原有农村公路要按照城市化建设程度和工业比重、道路等级分期补设市政消火栓,3年内全部完成农村道路的改造(两岛除外)。二是在企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区和居民小区等在规划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市政消防管网和消火栓。三是对无市政消防水源,离城镇较远,单位相对分散的区域,应采取企业自建、联建消防水池,或在邻近的河道岸边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泊位,便于利用天然水源等措施,确保消防用水。四是市政供水管网口径小,陈旧失修,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地区,也要列出计划,逐步扩容或改建新管网。
  此项工作由区建委牵头,区计委、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及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在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
  2、加强消防车通道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并清除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道路障碍;查处并清除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下大力气解决消防车通道不畅的问题,保证消防力量及时到达火场,及时进行扑救。
  此项工作由区建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协同负责落实。
  (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
  一是建筑面积在300㎡以上,1000㎡以下的商店、餐饮、公共娱乐、休闲等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二是建筑面积在100㎡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三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公共建筑,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建设,以便实时监控这些建筑的消防安全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不断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本区防御火灾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同落实。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本区实际,总结杨行镇安全生产专职检查队伍建设的经验,各乡、镇、街道建立5—10人的消防安全专(兼)职检查队伍,人员及经费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业务工作由区人事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区质量技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等业务部门负责培训指导。
  2、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一要加强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不能随意撤并,不断提升企事业消防队伍的战斗力。二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建队。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
  3、加强社区消防队伍建设。社区要按照“组织网络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硬件设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凡设有物业保安的居(村)民小区,要统一设置灭火点,配置灭火拖车等器材装备,建立3—5人的兼职消防队伍,负责社区的消防宣传、管理及社区初起火灾的扑救。同时,各社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大力增强社区消防宣传管理及居民火灾的自救能力,全力遏止居民火灾上升的态势,保障居民安全。
  二、组织领导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区政府成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吕民元同志任组长,副区长顾佳德同志任副组长,区计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文广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织、协调、落实本计划的实施,并对各乡、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达标考核和验收。区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联系人:戴伟国,电话:56691908)。
  三、实施步骤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还清旧账,不欠新帐,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块为主,整体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具体达标要求如下:
  第一步(2005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召开多种形式的准备会、协调会,制订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和目标。
  第二步(2005年4月1日至年底):一是完成顾村公安消防站的“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罗店镇四方化工厂企业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并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完成城市工业园区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投入使用。三是完成市政消防管网建设总数的20%。四是完成各乡、镇、街道兼职消防检查队伍建设,全面投入工作。五是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所有道路障碍的清除工作,确保消防车道的畅通。六是完成119分指挥中心,罗泾、长兴公安消防站,庙行、杨行镇专职消防站的规划、选址等筹备工作。七是完成城镇居民小区灭火点建设100个。八是完成吴淞公安消防站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九是完成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率70%。
  第三步(2006年1月1日至年底):一是完成顾村公安消防站,庙行、杨行镇专职消防站,119分指挥中心的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二是罗泾、长兴公安消防站正式开工建造。三是完成市政消防管网建设的60%。
  第四步(2007年1月1日至年底):一是完成罗泾、长兴公安消防站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全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标,抗御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订和完善相关规定,严格检查督促,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推动本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区计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区规划部门要严把规划审批关,严格控制消防站规划用地;区财政部门要保障各项经费及时到位;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全力当好参谋,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落实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计划。对每一个实施步骤,都要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政策,严密实施。区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每一步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并及时通报情况。督查结果列入区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予以奖惩。区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计划阶段性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通报,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区内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传媒作用,大力宣传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积极参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责任。

主题词:公安 消防设施 行动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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