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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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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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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宝府办〔200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配合落实。
  特此通知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

  2007年是宝山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区,实现经济实力更强、城乡环境更美、人民生活更好、社会更加和谐发展目标的开局之年。按照本区新一届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布置和本区实际,现制定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区第五次党代会和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二、围绕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继续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好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1、在上年度完成本区政府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汇编《宝山区人民政府、区级执法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依据》,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2、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与行政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与行政执法责任确定工作:
  (1)会同区编办,组织开展区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职权分解与责任确定工作;
  (2)会同区编办,组织、督促和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委、办、局认真开展职权分解和责任落实工作。
  3、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事局的工作布置,配合区人事局,开展对行政执法单位与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
  4、配合区监察委,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5、及时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报送确认的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并要求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
  6、适时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部分行政执法重点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推动全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二)发挥法制机构工作指导、层级监督职责,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结合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和本区实施行政许可法具体情况,组织开展本区行政许可法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1)在上年度开展本区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评比检查活动的基础上,组织行政许可主体单位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并对上年度评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加强对各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单位的行政许可行为。
  (3)针对下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评比、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有关年检和办理期限问题进行检查的情况,认真组织本区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检查评比活动,通过检查找出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2、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宗旨,扩大受理渠道,善于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行政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一些带有趋势性、苗头性的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层级监督作用。
  (2)学习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办案方式方法,运用协调等方式化解矛盾,提高办案质量,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3)认真代理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积极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和办案中的有关问题。
  (4)认真研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处理中,如何与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开展相关制度建设。
  3、围绕“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继续贯彻执行好《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宝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
  (1)要坚持为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把好法律审核关;认真审核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委、办、局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
  (2)组织各单位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相关人员,学习《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内容,掌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
  (3)与区信息委和档案馆配合,按照加强行政机关按规定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的要求,督促各行政机关认真执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按时报备和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
  (4)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告全区经审核后准予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通过法律培训、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1)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基本法培训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近三年来未参加过基本法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补课培训;继续组织好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基本法培训和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法律培训。
  (2)适时组织部分行政机关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法制干部旁听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通过行政执法实例和法官庭审评析,加深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理解,学习并掌握行政诉讼应诉技巧。
  (3)组织区内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的复议工作人员和部分行政机关法制干部,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若干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水平。
  5、研究掌握基层法制机构工作特点,抓好基础建设,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1)开展对本区基层法制机构情况的调研工作,为如何健全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作用提供决策依据。
  (2)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就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工作中的地位作用等内容进行专题讲座,以不断增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素养。
  (三)发挥区政府领导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1、配合区信访办等部门,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有关化解矛盾和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的宣传工作。
  2、认真审查区政府职能部门上报区政府实施的房屋强制拆迁和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案件,注重办案工作细节,细致核实被拆迁人和管理相对人的家庭、工作情况,以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办案程序,为领导决策把好法律审核关。
  3、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的工作要求,从区情实际出发,参与深化综合执法调查研究等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作为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市审改办和区审改办的工作要求,配合和参与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5、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对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本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座谈、研究等多种形式予以落实。
  6、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继续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和《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工作;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规章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7、贯彻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工作。
  8、认真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建设高素质的政府法制队伍,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等组织的政治理论、法制理论和业务培训,加强自身政治素养和作风建设,促进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办事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交流,从本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善于借助各方面力量,建立与区法院行政庭等定期交流情况的工作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请示,加强与其他区县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联系,不断完善工作方法,促进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协调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调研,落实“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坚持深入基层,掌握基层工作的真实情况和客观事实,特别是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层级监督方面要多做研究和创新,促进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谋、助手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主题词:法制 工作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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