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打造宝山特色都市现代农业,规范和加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00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立项指南〉的通知》(沪农委〔2016〕38号)文件要求,结合宝山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宝山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宝山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宝山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1《宝山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立项指南》.doc
附件2《宝山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办法》.doc
附件3《宝山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