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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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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隐患治理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7-07-28
  • 发文字号: 宝安委会〔2017〕3号
  • 发文日期: 2017-07-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17〕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坚持严字当头。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牢牢紧盯存在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坚持目标导向。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为确保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消防、冶金、有色、船舶、电力、燃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厂房出租、地下空间、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器材等所有行业领域。检查重点内容分2个层面。

(一)企业层面。主要有6个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新进职工是否按照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结合企业的安全实际情况,对职工是否每年进行再教育再培训并记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卡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主要有5个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配备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低产能、高能耗小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设施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潮汛暴雨持续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宝安委办〔2017〕11号)的各项要求,加强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等工作情况。

5.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在沪巡查期间提出有关要求及发现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前端预防性执法、充实基层一线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针对性措施等方面工作情况。

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

三、实施步骤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阶段(7月)

1.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要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安管所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各街镇园区根据《2017年宝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检查督查表》(见附表1),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应的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9月份,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街镇园区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街镇园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信息报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安委会主任范少军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陈云彬,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王益群,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黄辉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安委办主任、副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各街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从8月至10月,每月30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各街镇园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深入一线督查,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党政领导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对大检查工作推进迟缓、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措施不得力的区域、部门和单位,要严肃提出批评,督促整改,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打防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对大检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改善和提升城市安全管理状况。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广泛宣传,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要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开展明查暗访,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同时,要强化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严”字当头,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附件:1. 2017年宝山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检查督查表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上海市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施丽君、刘春岳,电话56848093,电子邮箱:158211698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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