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工业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方案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工业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宝山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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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7-29
  • 发文字号: 宝工园管〔2020〕58号
  • 发文日期: 2020-07-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宝山工业园区

为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及《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调、培训和管理补充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独立开展工作。

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4.熟悉本小区情况,具有较强的与人沟通能力,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5.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并熟悉当地情况。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配备标准

1.每个普查小区(250人或80户)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村居委)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较大的普查区可酌情增加普查指导员,每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2.为了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对居住情况复杂的小区,可以适当增加普查员的配备,并要留有足额的预备数。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时间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应于20208月底前完成。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

(一)培训组织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区级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园区普查办公室视普查工作需要另外安排本级培训,并负责普查阶段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2.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应比普查员先行一步,各级普查指导员需经过区级及以上普查办的培训。

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协议后(详见附件3),由各区普查办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证件。

4.普查员培训教材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编写,《上海补充细则》补充。

5.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计划于20209月底前完成。

(二)培训要求

1.采取面授和在线学习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2.普查指导员接受集中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在线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普查员接受集中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在线学习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3.培训主要围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以及如何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和填好普查表来进行。

4.对普查表指标的解释必须符合普查方案中指标解释的规定。

5.参加培训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都要经过实地练习,掌握绘制和使用《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填写普查表、做好数据检查等工作的方法。

6.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练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进行认真讨论,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普查办公室负责解答。

7.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接受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保密规定的培训。

8.培训结束时,由区级普查办公室统一进行考核,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普查业务能力测试,每个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都应全面掌握普查工作任务和要求。

9.培训结束后,区级普查办公室将组织专人督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线上相关内容的学习,保证人员以及内容的全覆盖,并及时跟进、反馈学习进度。

10.市普查办适时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进行测试,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测试结果;对测试结果较差的地区,责成区级普查机构采取适当方式,重新强化本地区所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

(一)规范工作纪律

1.入户执行普查任务时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表明身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件只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电子采集设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发生变化时需做好相应的移交工作,应交还工作使用的电子数据采集终端(PAD)设备、流量卡、两员证件等;本普查区人普工作组及园区普查办及时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信息更新及物资更换、配备与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予以保密,并签订《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保密协议》。

(二)强化工作任务管理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实名注册和信息导入的工作要求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信息登记表等相关事项,由宝山区人普办另行通知。

2.园区人普办应加强学习及测试管理,及时跟踪记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线学习情况、测试情况,对学习不及时以及测试结果不理想的予以反馈,并要求重新进行。

3.园区人普办及社区人普工作组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任务分配,以及登记上报进程监测和管理。

4.园区人普办应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为普查员提供在线帮助。

5.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做好补充和培训工作,并在普查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和任务分配工作。

6.在普查工作期间,为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入户登记调查顺利安全进行,园区人普办将统一购买相应意外险、防疫险。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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