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6〕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16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杨行镇城中村二期苏家埝北河河道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 东至蕰川公路、西至池浜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8159.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77.96平方米、建设用地1476.75平方米、未利用地3705.12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4560.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7.92平方米、建设用地2232.56平方米、未利用地1079.83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1763.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5.62平方米、建设用地274.70平方米、未利用地143.1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483.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71.50平方米、建设用地3984.01平方米、未利用地4928.1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