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6〕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2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顾秀路(羌谭路-盘古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 南起羌谭路,北至盘古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戴林宅组2295.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67.61平方米、建设用地327.7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王家木组2177.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83.4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3.75平方米。
3、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奚家店组4703.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34.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9.3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176.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85.73平方米、建设用地327.78平方米、未利用地463.0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