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
2014年2月12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mhz.baoshan.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庙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21-66983682。
一、概述
2013年,庙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上海市政府“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公众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作为巩固公开工作成果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要求,确保公开工作有内容、有责任、有保障。突出重点,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及公共财政资金公开。以重要项目建设、预算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整改报告为公开重点,不断增强工程项目建设及公共资金运行监管透明度。创新工作,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在坚持传统政府门户网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信息苑等信息公开途径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模式,把政务微博与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把便民服务与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党委政府混合信息公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将党政混合信息纳入公文类信息统计范围,建立定期上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3年12月底,本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9条,占24%;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24%;业务类信息19条,占51%。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庙行镇政府工作机构、领导名单及主要职责;
2、镇政府工作规则及文件;
3、镇政府各类工作报告和关于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4、镇政府的实事项目和人事任免情况;
5、镇政府的重点工作及主要工作任务;
6、镇党建工作、社会事业、社会稳定、文明建设等目标任务分解。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上海宝山庙行镇”门户网站是我镇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下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公开指南、目录、领导分工、部门职能、政府文件等子栏目,还与相关业务专业网站建立了链接,方便查阅。
2、政务微博。依托“上海宝山发布”官方政务微博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和便民信息,在服务民生、信息公开、舆论引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庙行镇政府在镇社区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和咨询点(长江西路2700号),便于群众查询、了解政府信息的各项服务设施,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指南栏点和部门示意图、电子触摸屏或电子屏等。
4、在镇党政办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66981005和66983682。
5、其他形式。通过信息公开示范点、社区市民服务中心,信息苑、公告栏、等方式向市民发布信息,将信息服务延伸到基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年本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无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单位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部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件0件、行政诉讼案0件、申诉举报案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底,本单位共接受市民咨询29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33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75次,当面咨询接待82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区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民生类、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还有待加强。三是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
2014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认真改进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围绕市政府“二高一少”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及时公开人大批准的政府及各部门的预决算报告;稳妥推进“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加大实事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的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推进阳光政府建设。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这一主平台,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政务微博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保持信息发布常态化。三是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附表(见附页)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16%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
37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47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82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75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92402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却热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