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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宝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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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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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宝府办〔200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2006年宝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6年宝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根据上海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宝山实际,现就2006年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乘势而上、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为主,加强食品和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宝山人民食品、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二)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治的力度。
  (三)学校食堂、餐饮业全面开展分级管理
  (四)一年以上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
  (五)食物中毒事件比2005年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
  一是完善监管网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完善排摸取缔运行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教育,第一时间取缔,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回潮”;三是积极疏导,建立相对集中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工商宝山分局牵头,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
  选择2-3个镇和街道,全面开展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其它街镇启动无证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无证经营行为明显下降,用3—5年时间,在宝山区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根据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整治经验,采用堵疏结合的办法整治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牵头,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要建立档案农业制度,种植、养殖业建立生产档案;二要加强禁用农药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杜绝在生产中使用此类药物;三是加强蔬菜生产农药残留检测,力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四是完成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区域范围的界定,实施退出制度。
  (区农委负责)
  (四)畜禽屠宰、流通安全监管
  坚持定点屠宰,加强对生猪屠宰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活鸡定点交易市场的管理,做好日常检查、消毒等工作;加强对洋桥道口及非指定道口外来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安排专职和协管人员,实行24小时监管。
  (定点屠宰工作由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工商宝山分局、区经委、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活鸡定点交易工作由区经委、工商宝山分局负责;道口监管工作由区农委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罗泾镇政府配合)
  (五)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深化分类分级管理,推行HACCP质量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济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做好进出食品的台账及查验,加强检测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肉类“两单一账”制度、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制度;加强对超市、卖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行为;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工商宝山分局、区经委配合)
  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场建设,年内完成12家标准化菜场改建。
  (区经委负责,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
  (七)餐饮消费环节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三挂牌”制度,以大换证为契机,进一步推行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推进学校食堂等级管理,提高工地、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等单位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
  加强对农村家庭办宴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开展对农村厨师的管理。
  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总工会配合)
  (八)加强食品质量抽验工作
  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卖场的肉制品、蔬菜、水发产品、保健食品等的抽验,提高食品抽样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要进一步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村、居委会;二要进一步明确各个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农委、质量技监、食品药监和工商等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管;三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食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对镇和街道食品安全考核意见,做好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镇和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对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措施,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充分发挥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站)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要加强对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二要利用监管网络,加强社会监督,三要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联合执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建立由食品(农副产品)营养卫生、生产加工、经营流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预测、评价,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出谋划策。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我区已建立餐饮管理协会、食用农产品市场协会和农学会。在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评比,加强行业内部监督检查,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食品安全宣传要分类进行,对市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干部采取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方法宣传培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拟对镇、街道、村、居委建立食品安全宣传联系人制度,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工作。
  7、加强调查研究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主题词:卫生 食品安全 工作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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