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21年10月9日下发《检察建议书》(沪宝检行公建〔2021〕23号)、《立案决定书》(沪宝检行公立〔2021〕49号)我镇已收悉,感谢贵院对我镇提出了宝贵意见。针对检察建议书涉及的违规经营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违规企业的问题责令即知即改,并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贵院提供的相关线索资料,我镇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开展调查。经查,上海卉壮建材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起租赁泰和西路2723号厂区约3亩地,在场地内露天堆放黄沙、碎石,砖块等建筑材料;企业负责人张月胜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奉贤区金汇镇金碧路665、685号1幢1341室;无法提供排水许可、排污许可、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等相关环保手续,防扬尘措施也未落实到位。
针对上述情况,2021年10月26日上午,我镇规保办联合镇城管中队、顾村市场所对违规企业上门执法,开据整改意见告知书,要求企业尽快落实环保措施,停止现场违规作业,清空场地上的物料。2021年11月8日上午,镇规保办会同区生态局执法大队对违规企业上门执法,当天开据行政约见单,要求企业在2021年11月14日前清空场地上的物料,企业搬离泰和西路2723号。2021年11月18日上午,镇规保办再次开展现场复查,其违法行为已彻底整改,现场地面已用防尘网覆盖。
二、建立健全机制
我镇积极落实宝山区检察院提出的建议书要求。同时,我镇近期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健全联勤联动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完善发现机制,适时会同区环保局、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效确保各类问题闭环整改。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努力杜绝上述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