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统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机制,推动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重要方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2026年度宝山区综合零售类相关单位的联合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抽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对抽查对象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管;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统计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三、检查主体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检查对象范围
本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综合零售类的全部单位共16家,2026年计划对其中4家开展联合检查,比例为25%。
五、检查频次和方式
通过“双随机”抽查选取被检查单位,2027年3月前对被检查单位开展1次现场检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本区各级统计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检查工作,统筹调配辖区内人员力量,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年度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优化流程,严格实施。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优化此次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
(三)聚焦重点,规范程序。对照重点指标数据、重点任务,切实规范执法检查流程、案卷制作、案件处理等具体环节,加强合规性指导,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予以公示。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追究相应责任。
(四)宽严相济,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原则,细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对受检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