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宝山区综合零售类相关单位联合检查计划_双随机一公开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6年度宝山区综合零售类相关单位联合检查计划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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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双随机一公开
  • 主题分类: 统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3-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3-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落实统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机制,推动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重要方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2026年度宝山区综合零售类相关单位的联合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抽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对抽查对象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管;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统计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三、检查主体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检查对象范围

本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综合零售类的全部单位共162026年计划对其中4家开展联合检查,比例为25%

五、检查频次和方式

通过“双随机抽查选取被检查单位,20273月前对被检查单位开展1次现场检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本区各级统计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检查工作,统筹调配辖区内人员力量,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年度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优化流程,严格实施。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优化此次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

(三)聚焦重点,规范程序。对照重点指标数据、重点任务,切实规范执法检查流程、案卷制作、案件处理等具体环节,加强合规性指导,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予以公示。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追究相应责任。

    (四)宽严相济,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原则,细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对受检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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