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要求,经评估,现决定对《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宝府规〔2025〕1号)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要求,经评估,现决定对《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宝府规〔2025〕1号)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