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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宝山区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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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6-02-27
  • 发文字号: 宝教〔2026〕5号
  • 发文日期: 2026-01-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宝山区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落实。

 

附件:宝山区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130

 

 附件

 

宝山区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中小学

校园餐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本区学校、幼儿园校园餐管理,切实提升校园餐安全保障和餐食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三级管理体系,压实管理责任

1.完善区级统筹机制。依托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专项机制,将校园餐治理列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校园餐治理专项调度会议,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相关区领导、部门负责人、街镇负责人的校园食品安全包保责任,推动排查解决风险隐患。

2.强化部门协同责任。完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共同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全流程监管。区教育局加强对食堂建设、食品安全、膳食经费管理、食材采购等工作的统筹指导。区市场监管局严格食材供应经营主体的准入许可,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会同区教育局加大对校园食品涉及的大宗食材定期抽检力度,建立经营主体不良记录清单。区卫生健康委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营养健康监测评估,为学校提供营养菜谱制定和预防食源性疾病指导。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学校食材价格和餐费标准的指导。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和专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协同推进校园餐体制机制改革和重点项目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对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校长是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牵头落实供餐企业采购、供餐过程管理、公开接受监督、安全风险防范、应急联动处置等责任。建立健全由校领导、后勤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强化日常管理,落实“日周月”机制,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现象。明确书记、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校园餐管理岗位职责和廉洁要求,建立学校总务主任等校园餐管理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防范校园餐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廉洁风险。将校园食品工作纳入学校办学评价范围。

二、优化供餐分类指导,提升服务质量

1.规范供餐服务采购。区教育局制订《关于进一步做好宝山区学校食堂供餐服务招标遴选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形成供餐服务单位参考名单,监督和指导学校规范供餐服务单位采购。本区学校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学校食堂不具备自营条件,拟实行食堂承包(委托经营)的,经向区教育局报备后,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承包或委托经营单位,落实食堂招标五个统一要求(招标信息公示渠道、招标文件范本、服务合同范本、合同备案机制、履约验收范本)。学校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的,经向区教育局报备后,可从区参考名单中遴选校外配餐服务单位,以订餐的形式解决学生集中就餐需求。

2.强化供餐监督指导。学校采购供餐服务单位时,须将供餐标准、餐费标准、食材采购方式、食材占餐费标准比例、食品安全责任、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明确履约验收、评价和退出机制。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遴选、履约验收、质量评价、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区教育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学校食材价格、餐费标准以及食材价格在餐费标准中占比的指导。区审计局加强对招标遴选流程的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餐费收支和食材在餐费标准中的占比情况开展抽查审计。

3.强化食材供应链管控。学校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要求。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食材供应和学校履约验收情况定期抽检制度,邀请家长代表、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督促问题整改。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拓展大宗食材集中采购渠道,为学校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选择。

三、聚焦餐食质量提升,保障营养均衡

1.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学校要参考市级带量食谱库,根据供餐标准、餐费标准和学生年龄特点,编制科学、营养、多样的菜谱,明确食材种类、用量和营养配比标准,鼓励学校结合地域特色开发营养可口的特色菜品。学校须每周公示和更换带量菜谱,一周带量菜谱需做到每天菜品不重样,食物种类每周至少25种,包含谷类、面食、蔬菜、菌菇、畜禽肉、水产、蛋类、豆制品等,以确保营养的全面性。

2.提升餐食烹制水平。学校须聘任专(兼)职校园营养师,依据餐食品类的受喜爱程度、厨余垃圾的剩余程度等因素,优化菜谱,推广减盐、减油、减糖烹饪方法,减少油炸、腌制等不健康菜品,改进烹饪方式,提升膳食口味。开展食堂从业人员营养烹饪技能培训,提升厨师烹饪技能。

3.推动供餐形式改进。学校全面实行中小学午餐AB套餐制。区教育局指导学校根据实际条件和时间安排,完善分餐制度,保证每日午餐 (热食)至少可提供二种套餐类别供选择。倡导按需供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提供多套餐和自助餐,探索小份菜、半份菜、自选餐等供餐形式,不断提升学校供餐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学生营养午餐供餐形式持续改善。

、强化供餐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

1.实施厨房提升工程。区教育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厨房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分批分类推进老旧食堂改造升级,优化厨房空间和流程布局,更新配齐升级食材加工、清洗消毒、冷藏冷冻、通风排烟、消防报警等设施设备。新建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位设座率不低于50%、至少满足学生分2个批次就餐要求的标准规划设计,提升学生就餐体验。

2.深化智慧校园餐建设。区教育局打造“阳光食堂”,落实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数据与区市场监管局系统对接,实现食材储存、清洗切配、加工烹饪、分餐留样等关键环节的实时监控数据共享。区教育局建设区校园食品安全全流程监管平台,集成进货查验、食品溯源、库房管理、陪餐、留样、从业人员管理、价格监管、经费结算、智能硬件数据采集和预警功能,实现与市级平台相关功能模块数据对接,以数字赋能提升管理效能。

3.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各学校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招录条件和配备标准。招聘时严格查询应聘人员违法犯罪记录,实行身心健康承诺制,对于患有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查内容相关禁业疾病的,实行禁入制度。从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并亮证上岗,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个人卫生规范,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营养配餐等专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拓宽监督参与渠道,构建共治格局

1.保障师生家长参与监督。全区所有学校须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明确监督职能和权限,提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行业专家等在供餐单位招标遴选、菜谱制定、日常检查、食材价格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度,通过每学期学生家长会等途径,广泛听取师生及家长意见建议,并落实改进举措。主动在校门口公示栏向学生及家长公开区、校两级校园餐投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区、校两级投诉电话、邮箱等),规范处置流程,落实“接诉即办”及反馈机制。

2.优化校园陪餐监督制度。各学校严格落实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每日陪餐制度,公开陪餐安排,明确陪餐人员、时间和职责,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问题。拓宽家长陪餐,制定家长陪餐计划,安排家长代表进入食堂实地查看操作流程、品尝餐食,对陪餐家长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建立台账,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反馈。

3.强化校园餐满意度调查。按照市级统一要求,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每学期开展1次覆盖全区所有学校的校园餐满意度匿名调查。调查结果作为食堂承包和人员服务单位履约验收和退出、续约的重要依据。学校结合调查结果和合同约定,针对性调整改进餐饮服务管理。鼓励学校开展“我为校园餐献策”等活动,提升学生参与校园餐质量管理的积极性。

六、强化监督考核问责,确保政策落地

1.加强日常走访指导。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每学期组织开展至少1次校园餐专项走访指导。属地街镇包保干部定期开展常态化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教育局通过校园餐工作常态化调研指导、责任督学专项督导、信访工单实地核查等多元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学校落实“日周月”机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严肃查处,并向教育局通报相关信息。

2.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区教育局将校园餐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办学评价和书记、校长履职考核指标。对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学校,区教育局约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3.强化资金保障管理。区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从资金、场地、规划等方面加大校园餐投入,保障食堂建设、设施升级和人员培训所需经费。严格规范校园餐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将校园餐经费使用情况纳入教育内部审计重点内容。定期公开餐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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