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2021年6月,我局根据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开展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1]179号)的要求,委托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宝山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协议编制费30万元,在我局绿化市容环境巩固提升经费中列支。同年12月,本规划完成送审稿上报市绿化市容局评审,之后根据市局要求进行了数次修改完善。2023年12月,经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同意并出具了《关于<宝山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行业审查意见》(沪绿容[2023]481号)。
按照我局与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本规划完成编制并经审核同意后,需结清余款。前期,我局已向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了9万元,尚有21万元未支付。由于近两年财政未拨付绿化市容环境巩固提升经费,致使本规划余款费用无法列支。为此,特向贵局申请21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付本规划编制余款,请立项安排。
特发此函,望予以支持为盼。
附件: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宝山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行业审查意见》(沪绿容[2023]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