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宝府〔2012〕7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7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顾村镇宝山古北菊翔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宝菊路,南至沙浦河,西至中心河,北至菊太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菊联路233弄68号102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宝府〔2012〕7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7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顾村镇宝山古北菊翔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宝菊路,南至沙浦河,西至中心河,北至菊太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菊联路233弄68号102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