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和上海市环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法〔2006〕178号)要求,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利益,宝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订了《宝山区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环发〔2006〕74号)和上海市环保局等八部门(沪环保法〔2006〕178号)的要求,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利益,自2006年6月至11月,在本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陈升平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宝山分局、上海电力总公司宝山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区域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集中整治本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排污问题。 范围:陈行水库、宝钢水库保护范围。 整治要求:排查陈行水库、宝钢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口,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等情况,并按上海市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对于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予以限期治理。 2、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地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 范围:长江、区饮用水源地沿岸化工企业,重点是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 整治要求: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污染源,检查化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实施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水环境安全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1、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 范围: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顾村工业园区、杨行工业园区、月浦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园区。 整治要求: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问题。对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工业园区,督促其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设施不完备的,不得引进有污染的项目。 2、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范围: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顾村工业园区、杨行工业园区、月浦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园区。 整治要求: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国家规定予以淘汰。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范围:2003年到2005年1月前已批复试生产(或试生产批复已作出一年以上的),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同步建设的建设项目;严重超标排放以及长期无法通过验收引起“厂群矛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整治要求: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或未验收,擅自投入建设或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四)集中查处危险废物经营行业、进口废物利用行业的违法行为 范围:本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进口第七类废物加工利用定点单位及有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着重检查持证单位在固体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或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第七类废物加工利用的,依法处理。 (五)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餐饮、扬尘污染的执法检查。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企业违法情况的清理和整顿,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区环保局。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二)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保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每月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对信访投诉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检查和梳理,在8月15日前将情况报送区环保局(附件1);区环保局将汇总情况和抽查结果于8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在8月15日前报送区环保局(附件2);区环保局将汇总情况和抽查结果与8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区环保局将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上述信息报送区环境监察支队,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每周向市环保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和20日将检查结果报送市环保局;11月5日前将全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区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今年7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环境监察支队,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6日-10月) 1、自查自纠(7月16日-9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企业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对违法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对梳理出的排污企业名单和主要存在的违法情况在8月15日前报区环保局;对整改后的情况在9月20日前报区环保局。 2、抽查和重点检查(9-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今年的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和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问题。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形成《2006年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于11月5日前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形成本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及时报送市环保局。 附件1、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一览表 2、工业园区自查情况汇总表 3、区环保专项行动联络名单 宝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 附件1 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一览表 填表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工业园区自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园区内企业名单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行业类别 | 企业状态 | 违法行为 | 处理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请详细说明工业园区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情况) |
填表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3 区环保专项行动联络名单 专项行动办公室: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密山路2号 邮编201900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手 机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负责人 | 林金连 | 副局长 | 56608179 | 13801668321 | | | 联络员
| 韩 婷 | 局长助理、 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 56691833 *805 | 13601856209 | | | 联络员 | 沈 杰 | 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 56606604 | 13311862381 | 56606604 | shenj109@hotmail.com |
主题词:环保 整治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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