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开展评估,对决策事项实施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了科学预测、综合研判,明确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意见建议、具体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
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控边界,是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出的明确规定,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任务。201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2018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水务局根据水利部安排,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宝山区水务局按照水利部、上海市水务局工作部署,牵头制订的《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经宝山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9年12月27日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制订的《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宝府规〔2019〕3号)(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发布,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定》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5年1月24日到期。现根据现状情况变化,拟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主要内容
《规定》此次修订主要内容逻辑未做调整,明确了管理对象、管理范围、监督和管理部门和其他管理活动。一是明确了管理对象。宝山区现有区管河道17条,分别是荻泾、杨盛河、宝钢护厂河、马路河、沙浦、湄浦、北泗塘、顾泾、新川沙河、西走马塘、西随塘河、西弥浦、沈师浜、界泾、杨泾、机场围场河、小吉浦。镇管河道118条,村级河道686条,其他河道85条。二是明确了管理范围。区管及以下河湖的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其中区管、镇管河道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大于等于6米的区域,包括堤防、防汛墙、防汛通道、护堤地等,具体位置将通过虚拟界桩进行明确;村级河道、其他河道及其他湖泊管理范围按河口线两侧各外延3米的区域执行。三是明确了管理部门。宝山区水务局是本区区管河道的主管部门,由宝山区水利管理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是本区镇管及以下河湖的主管部门,由各镇、街道对所在区域内河湖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四是明确了其他管理活动要求。各级河道的治理、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管河道涉及航道,以及部分河道两侧涉及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制定过程
《规定》的制定过程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程序要求,制定前期对上一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充分评估,此次修订仍然沿用上一轮管理范围划定原则,并借鉴水利部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平原河网地区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法。规范性表述参考市水务局发布《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规定》。《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宝山区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征询方式征求各街镇、市水务局行业管理单位、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采纳相关建议并完善。
二、风险评估内容
(一)评估依据
《规定》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涉及到河道等重要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二)风险点、风险源及其影响
1.政策一致性风险
《规定》依据201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2018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沿用了2019年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原则,并参照了《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沪府办规〔2023〕5号)和水利部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平原河网地区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法,技术路线正确,表述规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能调整进行了修订,在政策一致性方面不存在风险。
2.社会认同风险
上一轮《规定》实施期间,未产生相关负面影响,并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重新修订发布对河道等重要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是有必要的,在征询相关单位、专家以及社会公众意见中也得到大家认可。
经过综合评估认为,《规定》存在较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建议评定为低风险。
三、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一)加强《规定》的宣传与解读。通过网络、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大对《规定》宣传解读工作,提升社会知晓度,强化河道保护工作社会认可度。
(二)做好《规定》的实施工作。按照《规定》关于河道管理范围的要求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河道安全。
宝山区水务局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