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7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小学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宝山工业园区 ,东至规划合兆路及110-04 地块,南至 110-06 、07地块,西至规划展和路,北至大理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店镇四方村苏宅组2189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12.20平方米、建设用地157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89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12.20平方米、建设用地157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0370 监督电话:56105740
联系人:陈中杰、史田园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之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