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宝府办〔2013〕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建立“宝山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建立“宝山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金融办〔2012〕256号)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整合区内各方资源”的原则,依托区内各产业园、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等贴近小微企业的机构,积极搭建“宝山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
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是指针对工商和税务注册在本区的中小微企业,依托产业园区、市场、协会、商会贴近中小微企业并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的优势,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主动牵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运用多种融资工具促进银企有效对接,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化和批量化。通过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既可形成我区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又可形成集政策咨询、融资受理及辅导、信息核查、贷后跟踪于一体的融资服务体系,为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发挥桥梁作用,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特色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为融资双方提供海量信息优势,在全市率先尝试依托网络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增加企业与融资机构之间选择的多样性,从而帮助配对精准化和高效化,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在2011年发放“宝山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卡”等工作的基础上,我区指定上海融道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为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的承办与运营方,负责向各类金融机构批量推送企业。
二、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并促进政策落实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出台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方便中小微企业及时掌握、运用有关融资扶持政策。
(二)建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
充分发挥各街镇、产业园、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商业银行、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各参与单位的作用,建立我区中小微企业信息库,为库内企业提供精准、持续、多样的金融服务,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三)推进融资便利化、批量化和多元化
批量收集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根据金融机构的目标市场定位、风险偏好和贷款准入标准,优先推荐给市财政中标的商业银行,以及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的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贷款、股权投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为各类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相互提供便利化和批量化服务。
(四)融资绩效考核
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将根据平台融资规模和服务企业家数等指标,对平台运营机构的融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将8家试点商业银行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成效向市相关部门上报推荐;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将根据各产业园、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有关工作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的工作机制
(一)责任主体
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由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及各街镇、各产业园、上海融道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共同组成,通过汇集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帮助宣传推广融资平台,服务区内企业。
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共同组成,负责建立、运营、推广服务平台;同时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绩效评价的执行主体,汇总中小微企业库的企业数据和融资实效。
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主体”)是上海融道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具体承办和运营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和指导并对联席会议负责。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工作指标提供融资服务,并接受联席会议考核。
(二)工作内容
宣传推广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支持并帮助运营主体通过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会、小微企业合作社等渠道汇集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入库;联系区金融业联合会梳理汇总各类金融产品,制作成册后向街镇及产业园区发放;根据工作节点,每3个月考核运营主体的企业入库情况、融资服务数量和质量,并按照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扶持资金;分析宝山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状况;汇总金融机构及产业园区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向相关部门宣传上报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
四、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的操作流程
(一)发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卡
向宝山区转型发展中重点扶持的产业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进行倾斜,由各产业园在限定时间(如1个月内)发放完毕。
(二)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激活服务卡
各产业园选择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服务卡,积极宣传激活方式,并可邀请运营主体为企业激活卡片提供支持。
(三)建立区中小微企业库
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负责汇总企业,将激活服务卡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滚动纳入宝山区融资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库;该中小微企业库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可实现资源共享。
(四)帮助入库企业填写融资申请表
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对提出信贷申请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业务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帮助并辅导企业如实填写《企业融资申请表》;其中如涉及《企业贷款申请推荐表》中若干税收信息查询,运营主体可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在各产业园区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尽快将企业需求信息进行完善,可向区税务分局提出查询申请,区税务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回复平台运营单位。
(五)推送企业与合作银行对接
运营主体征得联席会议同意后,方可将小微企业信息优先发送至区内8家合作银行。8家合作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需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反馈是否继续操作该客户,若放弃操作的,则运营主体在联席会议同意后可向其他金融机构推荐。
(六)跟踪管理贷款企业
运营主体每季度汇总上报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受理情况统计数据,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融资申请情况、批量推荐情况以及银企对接情况并按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报送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七)线下银企对接活动
运营主体根据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在产业园内开展线下银企对接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
联席会议指导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的建立和运行方案,并将召集区内产业园区召开专题推进会,部署有关工作。
(二)政策支持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金融办〔2012〕256号)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12〕75号),我区将在《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及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批量化的融资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评比工作,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创新的金融机构和对融资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