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舒康浴室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舒康浴室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1-06-10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06-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6-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舒康浴室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120212109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上海舒康浴室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57474959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龙宏宇
处罚事由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处罚结果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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