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杨行镇,西起依安路、东至蕰川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275.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75.4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7549.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8.12平方米、建设用地5361.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5013.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2.02平方米、建设用地2399.02平方米、未利用地272.8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838.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30.14平方米、建设用地8035.53平方米、未利用地272.8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