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开展“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杨行镇 发布时间 2023-12-18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2-18
  • 发文字号: 宝杨府〔2023〕108号
  • 发文日期: 2023-12-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杨行镇

各行政村、镇属公司、相关单位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在沪期间,专门指出本市厂房仓库火灾风险高、厂中厂园中园底数不清晰、日常排查检查不彻底,多产权、多用途混合经营性场所管理责任不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不足,新风险不断增加,监管执法穿透力不够等问题。为落实上级要求和深刻吸取厂房仓库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切实扭转厂房仓库火灾高发频发严峻形势,杨行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工业性质的“厂中厂、园中园”(有两家以上经营主体的厂房、仓库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建筑产权、租赁、使用单位未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

2.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的;

3.未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制度和措施的;

4.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统一协调、管理的;

5.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或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消防安全风险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的。

(二)建筑使用性质、用途

1.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变更建筑功能、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增大火灾风险的;

2.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将原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甲、乙、丙类厂房仓库使用,且未增设消防设施的;

3.未按规范要求核定高架仓库火灾危险性,导致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施配置存在先天不足的;

4.厂房仓库与、办公、住宿、厨房等多种功能混合,导致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的;

5.违规搭建夹层或阁楼,违规设置办公室、违规住人等行为的;

6.在厂房内超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在仓库内违规设置生产、包装等作业区的。

(三)厂房、仓库总平面布局

1.厂房、仓库同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厂区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工艺、环保等设备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破坏防火分区的;

5.增添的设备、管道、分隔、雨棚和对方的货物等占用防火间距,增加火灾荷载、影响排烟散热和灭火救援的;

6.生产、仓储以及功能性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分隔墙体材料的;

7.疏散路线不合理,疏散距离、通道宽度、疏散标志(标识)以及应急照明等不符合要求的;

8.厂房仓库的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未进行防火分隔的;

9.厂房车间内设置中间仓库未进行防火分隔的;

10.厂房仓库分割出租后安全出口不足、疏散距离不够的。

(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1. 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厂房仓库的火灾风险等级不匹配,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的;

2.消防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维护、保养、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3.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4.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双人持证上岗,未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操作方法的。

(五)生产作业现场管理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工作措施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3.进行动火、临时用电及其他危险作业,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现场确认、现场带班、安全检查监督和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实施作业的;

4.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动火作业的,未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制定动火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的;

5.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未进行入场消防安全教育的;

6.未定期对厂房仓库电气线路进行检测,电气线路违反规定敷设,厂房、仓库集中充电场所设置不合理,仓库内部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灯具及其他电气设备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底数,全部上账隐患(即日起至1月15日)。镇层面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副镇长总牵头,镇应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建管中心、平安办、派出所和各行政村、镇属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排查整治联动联勤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抄送、信息共享、分片排查、联合督办、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各单位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分片包干,通过扫街排查、测绘比对、无人机航拍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厂中厂、园中园底数开展“全覆盖”排查,逐家厂中厂园中园、逐栋厂房仓库建筑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填写《杨行镇“厂中厂、园中园”底数清单(详见附件1),确保表格填写的完整性和填写数据的准确性,1月10日前上报至镇安管所。  

(二)加强联合整治,严格刚性执法(1月16日起至3月30日)。各单位部门要明确各自核查职能,充分运用信息数据资源和执法资源,加大联合查处的力度,从严实施刚性措施。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落实一企一策,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方案、整改目标;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且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要及时上报开展联合整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镇建管中心要严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验收、验收(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或未经验收备案擅自投用,施工现场违规作业等突出问题。镇城管要严查厂房仓库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安消防安全的违法建设问题,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对象依法实施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强制执行等执法措施。

(三)强化常态监管,落实各方责任(常态长效)。各单位部门要准确分析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厂中厂、园中园”火灾风险隐患,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健全完善具体工作制度,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常态安全监管。要配齐配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绩效奖惩考核机制,同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力量服务的模式,强化日常监管。要对企业定期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宣传培训;督促“厂中厂、园中园”出租房或统一管理方建立微型消防站,规模较大的建立升级版微型消防站;督促企业将各级出租房、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平面图等信息上墙明示;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发的《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倒逼企业逐级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每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形成常态。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警示宣传,提升企业安全意识,规范制度建设、落实资金投入、完善设施设备、加大员工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消防安全主抓主管责任和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单位划片包干,明确工作人员排查整治责任,排定工作计划,量化排查任务,统一检查要点,规范整治程序,评估治理成效,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基层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要抓紧抓牢法定代表人、产权人、租赁负责人、实际使用人等关键人,督促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二)强化整治力度。各单位部门要提高火灾隐患整治的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持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要真正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夯实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切实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宣传警示。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镇层面会配合区消防委对各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导,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开展延伸调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动作迟缓、履责不力、成效不显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失控漏管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倒查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落地。

单位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行动,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分工,对“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火灾防控工作责任网络。杨行镇“厂中厂、园中园”底数清单(详见附件1)请于1月10日前报至镇安管所。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镇安管所联系。(联系人:黄佳毅、陆欢;联系电话:56691960、56805663

特此通知

 

附件:1.杨行镇“厂中厂、园中园”底数清单

2.《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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