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宝人社〔2015〕75号)的规定,缺乏培训能力、不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依托培训实施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培训、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培训等项目的培训服务,上海宝粮军粮供应站等4家企业(培训机构)符合2021年第三季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补贴条件,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9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受理部门: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5号6号楼419室
联系电话:56119997
邮政编码:20199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