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国资委安全生产(消防)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_社会责任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国资委安全生产(消防)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8-08-03
【字号
  • 所属类目: 社会责任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8-03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2018〕24号
  • 发文日期: 2018-08-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各直管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8月2日消防工作紧急会议的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国资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为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的顺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宝山区国资委安全生产(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紧盯存在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消防)隐患,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国资系统各级人员的消防意识,全面提升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国资委成立安全生产(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安委会主任蒋伟民为组长,国资委副主任、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各直管企业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资委综合业务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整改等工作,统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推进有序。

三、检查内容

(一)出租出借场所专项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区国资委《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出租出借房屋及经营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安全责任,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租单位,从源头上进行安全把控。根据最新的出租出借的目录清单,逐家逐点进行排查,对在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规模性租赁行为、特别是“三合一”现象,必须坚决清人,并按照合同规定,解除合约,对“非改居”、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损坏的要坚决彻底整改。

(二)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检查

各单位结合《宝山区国资委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宝国资委[2017]30号)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超负荷用电、以及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的行为。

(三)电瓶车专项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消防委《关于加强宝山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宝消防委(办)[2018]15号)文件要求,对自营、出租网点销售电瓶车的要逐点检查,从严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不论是销售的还是自购的,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要坚决禁止室内充电。物业管理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四)商贸市场、超市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主营业态调整以后擅自突破设防标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区域功能和防火边界条件;擅自扩大餐饮场所面积,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及燃气管道敷设不规范带来的火灾隐患;产权复杂造成的管理缺位导致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四、工作阶段

本次排查检查分为三个阶段,不作具体的时间要求,总体以完成所有网点的排查整改结束,必须在进博会召开前结束。

(一)部署计划阶段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宣传,切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各层,各级人员。

(二)检查排查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人员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定期向国资委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落实整改阶段

各单位要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即知即改,研究建立提升安全生产(消防)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详细检查计划。

(二)深刻吸取教训,突出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到本单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红线、底线、高压线意识,务必确保“安全第一”落到实处,突出“三合一”、电瓶车违规充电等消防重点。

(三)严格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各单位要坚决做到“三个最严”,根据区国资系统2136家网点的清册,以最严的标准地毯式查找问题、不留死角,做到一点一清单,在国资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逐一登记,以最严的要求加强检查、落实责任,以最严的措施落实整改。区国资委适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发动,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认真有效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自救、互救能力。各单位要在8月3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方案电子版报国资委综合科(安委办),根据要求和检查进展及时报送检查整改信息。

 

联系人:杨敏  顾一鸣  电话:56165849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