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华(户)(身份证号:310223********2012):
因你户涉及宝山区大场镇三星村城中村改造地块房屋征收事宜,我单位需向你户送达《具体补偿方案》。我单位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因你规避送达、拒绝签收导致无法有效送达。
现依法向你户公告送达《具体补偿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你户被补偿房屋坐落宝山区大场镇三星村小孟家12号,宅基地地号17丘66号,核定居住房屋建筑面积174.08平方米,可调产货币补偿金额为737648.4元。
安置房屋3套,总面积为224.98平方米:宝山区锦秋路1588弄*号101室(120.16㎡),美丹路1058弄*号1802室和102室(均为52.41㎡)。安置房总金额为938074.72元,差价款200426.32元(938074.72-737648.4)。搬家补助费、装修过渡费合计16274.56元,抵扣后你户须支付184151.76元给征收方,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迁移费待入户评估后据实结算。
本公告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送达后10日内,就是否接受补偿方案向宝山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答复。按本方案实施补偿后,限你户在15日内搬迁并交出土地。
公告期内,你户可到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办公室(地址:友谊支路83号,联系电话:36410902)查阅、领取该补偿方案原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已知晓方案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