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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道路下立交设施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 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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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06-04
  • 发文字号: 宝建〔2015〕155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建设管理委
 

关于加强全区道路下立交设施管理的通知

 

各街镇(园区)及相关单位:

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为加强本区道路下立交设施管理,确保全区道路下立交汛期安全及正常运行,根据《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道路下立交防汛工作的通知》(沪交办〔2014234号)(详见附件1)、《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下立交设施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176号文)(详见附件2)、《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关于大力推进本市道路下立交积水改善工作的通知》(沪交设〔2015367号)(详见附件3)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宝山区关于加强全区道路下立交设施管理的通知》,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交通委、市水务局文件精神,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放在首位,扎实推进本区12座区管道路下立交及各街镇(园区)道路下立交积水改善工作,确保全区道路下立交汛期安全和正常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下立交,及时更新数据库

各街镇(园区)、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和区水利署要对所管辖的道路下立交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查清下立交最低点标高、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出路等基本信息,建立下立交基础数据库,同时将新建接管道路下立交应及时更新补充到信息系统。

(二)提升泵站防汛能力,确保与雨量相适应

各街镇(园区)、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和区水利署要根据河道水位和地道路面标高等资料,复核道路下立交雨水泵站和周围管网等设施的防汛能力。对无法按照重力流排放的下立交逐步按新标准增设雨水泵站;对已建雨水泵站防汛能力无法与雨量相适应的,逐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提升改造。具体改造标准详见附件3

(三)加大下立交道路检查频率,确保路面平整

针对汛期,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和各街镇(园区)道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下立交路面状况的管理养护检查频率,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确保路面平整、无坑塘,防止因路面坑塘等发生车辆熄火及行人跌倒等问题。

(四)设置积水警示标线、文字和标尺,确保通行安全

对通行机动车的下立交应在车行道内设置积水警戒线、积水禁行线和积水标尺。积水警戒线位于下立交车行道下行引道,根据引道坡度计算距敞开断最低点标高20cm的位置。积水禁行线位于下立交车行道下行引道,根据引道坡度计算距敞开断最低点标高25cm的位置,禁止车辆通行。对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下立交应设置积水标尺(式样见附件2、设置标准见附件3)。

(五)安装预警设施,提升管理水平

对于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下立交预警自动化控制系统。该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负责整个下立交区的监控;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桥下最低排水点设置摄像头;设置雨量仪和液位差信号自控系统;在适当位置设置LED指示设备;仪表的数据信号应具备远传条件。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三、职责分工

各街镇(园区):负责各街镇(园区)管理道路下立交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

区建交委(区公路署):负责区管公路下立交相关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负责各街镇(园区)管理农村公路下立交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大场镇、顾村镇、罗店镇、罗泾镇、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的排摸情况及工作进展等,按时上报区建交委。

区建交委(区市政署):负责区管市政道路下立交相关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负责各街镇(园区)管理市政道路下立交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月浦镇、杨行镇、庙行镇、淞南镇、高境镇、友谊街道、吴淞街道、张庙街道的排摸情况及工作进展等,按时上报区建交委。

区水务局(区水利署):负责区水务局(区水利署)管理的下立交泵站等相关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负责各街镇(园区)管下立交泵站的行业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支队):负责下立交突发状况时,道路交通的紧急疏导等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四、工作计划

(一)调查排摸阶段。620日前,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区水利署和各街镇(园区)对所管辖的道路下立交设施量进行调查排摸。特别是对下凹深度大于1米的下立交应重点落实防控措施,对部分平交立交(含下凹深度小于30厘米)应予以注明。620日前,各街镇(园区)将设备量调查表(详见附件4)分别报送区市政署、区公路署,由区市政署、区公路署汇总区管及街镇(园区)管道路下立交设备量后,上报区建交委。

(二)设置积水警示线、文字和积水标尺。对下凹深度大于30厘米的下立交,630日前,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区水利署和各街镇(园区)要对通行机动车的下立交在车行道内设置积水警戒线、积水禁行线和相应文字(设置标准见附件3)。对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下立交应设置积水标尺(式样见附件2)。

(三)改造提升阶段。对于泵站和管网防汛能力与雨量明显不相适应的下立交,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区水利署和各街镇(园区)要尽快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根据附件3的改造标准制定改造方案及预算资金(实施方案格式详见附件3)。待资金落实后,区市政署、区公路署、区水利署和各街镇(园区)抓紧组织实施下立交防汛能力提升改造。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下立交预警自动化控制系统。

(四)长效管理阶段。为确保全区道路下立交安全运行,各单位要落实维修保养资金和人员,每月定期组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道路下立交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

(二)认真排摸,落实措施。各单位要认真排摸道路下立交设备量,做到不漏报不重复报;认真复核下立交泵站及其它设施的排水能力,确保与雨量相适应。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雨水泵站和管网等设施,要编制改造方案,落实改造资金,及时组织改造。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在加强联动的基础上,逐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专项工作负责人制度。

(四)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各单位要互相配合,认真落实,扎实推进,确保我区道路下立交汛期运行安全。

 

附件:1、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道路下立交防汛工作的通知(沪交办〔2014234号文)

2、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下立交设施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176号文)

3、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关于大力推进本市道路下立交积水改善工作的通知(沪交设〔2015367号)

4、宝山区道路下立交设备量调查表

 

 

201564

 

 

区公路署联系人:贺云峰  66591303

区市政署联系人:陈恺   56847305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56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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