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进行合法性初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我委作为承办单位,依法应提请区政府决策。
二、关于程序履行
我委启动《试点方案》修订工作后,已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众参与情况
1.我委于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23日,在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s://xxgk.shbsq.gov.cn/article.html?infoid=2d90c2bc-da04-45e3-bc14-1dabefe7c587),截止至6月24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已在政务公开栏公示(网址:https://xxgk.shbsq.gov.cn/article.html?infoid=cb2559ec-dc9b-42ad-a5d3-06e052553bd7https://xxgk.shbsq.gov.cn/article.html?infoid=cb2559ec-dc9b-42ad-a5d3-06e052553bd7)。
2.我委于2024年7月2日组织相关企业针对《试点方案》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并收到1条意见建议,对相关建议予以采纳。
3. 2024年5月中下旬-2024年6月中旬,我委实地走访上海北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环上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创汇(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酷创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宝山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等园区、企业,介绍《试点方案》修订情况,收集到1条意见建议,已予以采纳。
(二)专家论证情况
我委于2024年6月24日专项听取投资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行业专家就《试点方案》开展分析论证,共收到1条相关意见和建议,经研判,我委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对《试点方案》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委对《试点方案》开展风险评估。经过综合评估,认为《试点方案》存在较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实施《试点方案》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三、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试点方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
综上,《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