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水务局制订的《宝山区深化灌溉
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水务局制订的《宝山区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4月6日
宝山区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1号)的精神,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17〕714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宝山区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综合考虑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理,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奖惩与精准补贴机制,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实现灌溉设施管护全覆盖,逐步形成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
(二)改革目标
根据宝山区农业用水及设施现状,紧紧围绕“双控考核、双策驱动、双化模式、双降目标”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符合我区水情工情实情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控制,通过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驱动农业用水管理。采取日常运行属地化和维修养护市场化等模式,实现降低农业用水量和降低管护成本、建立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目标。总结2017年罗泾镇的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至其它镇,确保2018年底前深化全区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灌区基础情况调查
各镇要抓紧开展灌区基础情况调查,主要有:一是以灌区为单元,调查每个灌区全灌水周期的用电量和用水量、灌区控制面积、种植作物类型(水稻、茭白、菜田、果园等);二是以村为单元,调查当前灌溉设施运行管护的成本、资金筹措方式等内容,并将调查成果以镇为单元进行汇总。
(二)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结合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在农田灌溉设施良好、供水计量完备、农民用水自治制度健全的镇,建立由农业供水组织和用户按照合理成本协商确定小型灌区灌溉费用制度。按照上海市农业水价成本核定和价格测算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成本管理,明确成本覆盖范围、人员定额等约束性指标,作为协商定价的重要依据。农业用水应实行收入和支出信息公开制度,以适当形式向用户公开上一年度实际收支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
(三)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机制
在确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运行维护全成本确定补贴标准。农业水价由市区镇三级补贴、村集体自筹资金及向农户收取的水费三部分组成。其中市区镇补贴根据测算结果定额补贴,村集体自筹资金及向农户收取的水费根据各镇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增加)确定征收金额。精准补贴是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为弥补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修及养护资金的部分缺口,市区级财政给予的补助,各镇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配套。节水奖励是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对各镇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及农业节水情况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的奖励。
(四)明确农业用水计量方法
安装计量设施的灌区以计量设施数据为准;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灌区,按电计量、以电折水。具体计算办法参照本市农业用水计量方法。
(五)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以上海市农作物灌水定额为标准核算各相关镇及灌区灌溉用水量,同时结合每年分配给本区的农业用水总量,经全区平衡后科学核定各街镇的用水总量,实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保障粮食生产足额用水,满足经济作物合理用水。
(六)健全运行维修养护机制
全面推行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以“四项制度”作为核心,围绕“五个一”框架要求,深入推进长效管理工作,基本形成农田水利设施“日常运行属地化、维修养护市场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的格局,不断提升灌溉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水平。
(七)探索养护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网络、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标识标牌和基础台帐,推动全区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化,不断加强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全过程监管。
(八)完善设施管理养护台账
完善灌溉设施基本情况台账、灌溉用电用水台账、设施维修养护收支台账和设施管理检查工作台账,实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检查考核的精细化管理。
(九)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制定合理的农业用水考核办法,以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情况作为重要指标,采用年度、季度、月度等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根据考核分数及排名确定奖励标准,评分越高,奖励越高。通过奖励激励措施,进一步调动各镇设施长效管理和节水的积极性,逐步提高灌溉节水观念和意识。
三、时间节点安排
(一)前期准备(4月底前)
组织召开全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布置会;加快研究制定我区相关政策性文件,包含: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农业用水补贴及资金管理办法、农业水价成本和价格核定办法、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用水考核办法等。
(二)基本情况调查(5月-11月)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清目前全区灌区基本情况、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农业水价(灌溉设施管理费)征收情况等。
(三)总结评估(12月)
完成全区农业水价工作评估和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建立宝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委以及相关镇主要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制定重要政策,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保障
各区域的部分灌溉设施存在管养不到位现象,机泵设施、灌排渠系破损较为严重,首次维修养护经费缺口较大。为确保灌溉设施长效管理深化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级财政将加大定额补助力度,区补资金也将提供扶持,各镇要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足额补贴管理养护资金。
(三)强化督导,及时沟通
加强各部门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镇要及时反馈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平台,全面深入解读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宝山区农业水价改革任务分解表
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宝山区农业水价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改革任务 | 责任主体 | 工作内容 |
1 | 制定区级实施方案 及年度工作计划 | 区 | 制定区级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
2 | 制定精准补贴和节水 奖励办法 | 区 | 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区级农业用水补贴及资金管理办法 |
3 | 制定农业水价成本和 价格核定办法 | 区 | 根据市指导意见制定区级农业水价 成本和价格核定办法 |
4 | 确定各镇定额用水总量 | 区 | 根据各镇调查的灌区基本情况,将我区农业用水 总量分解至各镇,由各镇分配到各村 |
5 | 制定区级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办法 | 区 | 确定管护范围及内容、职责分工、管理模式及机制、管理台账、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办法 |
6 | 制定区级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用水 考核办法 | 区 | 制定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用水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评分细则 |
7 | 建立农业水价征收及设施运行维护经费 使用台账 | 镇、村 | 各行政村填写水价征收及村自筹金额、用电等基础数据,镇填写市、区、镇财政资金收入、奖补各村资金情况、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 使用情况等,并逐级汇总到区 |
8 | 开展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 镇、村 | 各行政村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并向镇上报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由镇统一招标(政府采购)确定维修养护单位 |
9 | 制定镇级实施方案 及年度工作计划 | 镇 | 制定镇级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
10 | 制定镇级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 用水考核办法 | 镇 | 制定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用水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评分细则 |
11 | 制定定额内用水(用电)补贴和节水(节电) 奖励标准 | 镇 | 制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发放机制,由镇确定各行政村的补贴和奖励标准(以村为单位进行奖补) |
12 | 填写镇级灌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 镇 | 行政村调查填表后,以镇为单位汇总至区 |
13 | 确定水价征收标准 | 镇 | 由镇统一确定水价征收标准 |
14 | 开展灌水员培训工作 | 镇 | 开展节水技术普及等专题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灌水员增强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意识 |
15 | 开展考核工作 | 镇 | 按照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用水考核办法对各村每月开展考核工作 |
16 |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资金的发放 | 镇 | 做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
17 | 开展灌区基本情况调查 | 村 | 调查每个灌区2017年度全灌水周期的用电量和用水量、灌区控制面积、种植作物类型;调查当前灌溉设施运行管护的成本、资金筹措方式等内容, 并将调查成果以村为单元进行汇总至镇 |
18 | 节水奖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 村 | 做好节水奖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台账,并进行公示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