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顾村镇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年度考核激励办法(试行)_政府信息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顾村镇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年度考核激励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顾村镇 发布时间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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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1-24
  • 发文字号: 宝顾府〔2024〕1号
  • 发文日期: 2024-01-2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顾村镇

    为进一步规范顾村镇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升乡村医生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发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健康卫生服务,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公平的原则;

    2、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

    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牵头,成立顾村镇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

    (一)考核领导小组

    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顾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顾村镇菊泉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完善顾村镇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年度考核激励办法;负责与区卫健委、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及顾村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上下联动;组织协调督办年度考核激励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核工作小组

    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相关分管领导、顾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顾村镇菊泉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年度考核指标及评价细则;组织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开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内容培训与指导;组织落实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

    三、考核对象

   顾村镇辖区内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括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人员。

   四、考核方法

    考核由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两部分组成。

    日常督查:指考核工作小组对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随机督查。

    定期考核:指考核工作小组对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度组织开展两次考核,7月、12月上下半年各一次。以查阅资料、核对数据、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形式对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履行、日常服务规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村民满意度等为重点,涉及基本医疗服务(分值30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值30分)、药品管理(分值15分)、院感管理(分值15分)、综合管理(10分)五大块,考核分总计为100分。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评分汇总。年度考核总分由日常督查和上下半年定期考核分组成,按百分制计算,上半年定期考核分占年度总分的40%,下半年定期考核分占年度总分的60%。定期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对督查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对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形成考核报告,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二)等次评定。年度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结果应用。

    1、奖惩。

    优秀:90分及以上,在全额发放绩效的基础上给予奖励。≥90分<95分,乡村医生每人奖励200元;≥95分,乡村医生每人奖励300元。

    合格:80-89分,全额发放绩效。

    不合格:80分以下,按比例扣除绩效。≥75分<80分,乡村医生每人扣绩效200元;≥70分<75分,乡村医生每人扣绩效400元;65分<70分,乡村医生每人扣绩效6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评优评先。

    组织开展顾村镇“最美乡村医生”、“优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评选活动,每年1次。根据考核结果及日常表现,结合村委会推荐,由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评选“最美乡村医生”2名(顾村片区和菊泉片区各1名),“优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2个(顾村片区和菊泉片区各1个)。“最美乡村医生”获得者奖励1000元;获得“优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称号奖励2000元。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3在日常检查督导中,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执业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各项荣誉或违反相关制度诊疗常规等,参照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惩考核条例》执行。

    4日常督查中表现,可作为年终考核中加、减分项。

    5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日常管理和考核情况纳入各村委会年度工作考核,与村委会主要领导报酬密切挂钩。

    本考核办法自2024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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