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哲律师:
你单位上海愿景律师事务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给予愿景所停业整顿两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400元的行政处罚。
你作为上海愿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二款,本局拟给予律所负责人徐哲警告处罚。
本局多次拨打你电话未接通,向你发送信息未收到回复,通过你提供的地址和你律师事务所公示的注册地址均无法与你本人取得联系,导致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