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宝府〔2009〕15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9〕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同盛嘉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起杨泰路,南起镇新路,西至杨盛河,北至镇泰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用房设在同盛嘉园250弄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宝府〔2009〕15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9〕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同盛嘉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起杨泰路,南起镇新路,西至杨盛河,北至镇泰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用房设在同盛嘉园250弄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