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市工业园区、友谊路街道:
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治理机构,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印发的《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5〕249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20〕12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是2019年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镇村、已改制村按份额实施分红的村以及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净收益同比增幅较大的镇。
二、奖补原则
(一)规范运转机制,鼓励分红。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机制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
(二)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三、奖补标准
奖补总额控制在市对区奖补总额内(根据市农业农村委2019年度对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考评的结果,宝山区奖补资金为230万元)。奖补对象分为六类:一是2019年度完成村级产权制度改革的1个村,奖补1万;二是2019年度完成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的5个镇,每个镇奖补10万;三是2019年度新增按份额实施分红的3个村,每个村奖补2万;四是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净收益同比增长超过5%的镇(罗店镇、月浦镇、顾村镇、高境镇、淞南镇),每个镇奖补17万;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净收益同比增长未超过5%以上的镇(大场镇、杨行镇、罗泾镇、庙行镇),每个镇奖补12万;五是以实施分红的村的数量为基数,对各镇进行奖补,每分红1个村奖励1万(2019年度实施分红的村共计40个)。
四、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农村“三资”监管,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各项农村改革工作,以及对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新路径、新模式的探索工作。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金、购买车辆、楼堂馆所等支出,以及与农村改革发展无关的支出。
五、资金监管
各镇(城市工业园区、友谊路街道)经管站、财政所要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奖补资金项目与现有支农项目的衔接,防止重复立项与补助。要将奖补资金列入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公开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加强本区奖补资金的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切实发挥效用。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应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发放清单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