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宝府〔2011〕17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4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东方丽都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杨泰路,南至淹木港,西至月城路,北至友谊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友谊路2858弄63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宝府〔2011〕17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4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东方丽都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杨泰路,南至淹木港,西至月城路,北至友谊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友谊路2858弄63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