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对《罗店镇反诈中心项目实施方案(草案)》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决策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享有对辖区内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负责反诈项目的具体实施与协调。反诈中心项目是政府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骗识骗能力,切实履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职责的一项举措,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程序
项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决策内容
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该项目以各项实际反诈举措为内容,认为项目方案(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