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贵镇《关于月浦镇长春种养实验基地菜田设施占补平衡项目的函》(宝月府函〔2020〕118号)收悉。月浦镇长春村2006年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131亩,因乡村振兴建设需要占用其中100亩。按照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意贵镇在沈巷村(33亩)和段泾村(83亩)合计116亩两处地块进行迁建。迁建执行标准按照5000元/亩进行。
请贵镇按要求组织实施迁建项目,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按照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要求做好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在迁建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报我委备案。
特此复函。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