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舟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03月26日提出的“上海舟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新办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舟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宝排证字102210088号,有效期自2021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1日止),项目类型为汽车清洗、汽车的修理,项目地址为银城路468号2幢一层105、106室,法定代表人为周玉高。
二、准予“上海舟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0.1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城银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项目内雨水自排。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宝山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淞滨路1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1年04月02日
抄送: 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区给排水管理所、大场水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