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帮助下,宝山区教育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我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促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不断巩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有力地促进教育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
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不能局限于一朝一夕,要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必须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机关各科室,强化“科长牵头负责、具体任务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通过年初制定《宝山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将全年政务公开主要内容按科室划分为四大领域,22项具体要求和39项子任务,以文件形式下发落实,明确责任人。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健全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我局发布了政务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机关科室目标绩效考核。
(三)完善信息发布
切实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向社会公开。一是对本市现阶段中高考改革重点,我局按市教委要求及时同步公开内容及重点政策解读,同时结合本区实际,积极组织各学校学习研究吃透改革政策,及时对学生家长答疑解惑。二是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收费历来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教育系统重点抓的一项工作。我们把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全市中小学都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明显的位置悬挂收费公示牌,将“三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国家的收费政策,公开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小学收费监督举报电话)的内容向社会和家长公布。三是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也是学生和家长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局要求招生工作实行“五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规定办法公开、统筹方案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在招生工作中积极指导各镇、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点,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指导填报入学登记信息。针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民办同时招生要求,我局及时准确将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和招生结果在网上公开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四是及时对接区“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业务平台建设。将我局所涉及行政审批业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准确录入平台系统,做好业务对接准备。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局在政府公开信息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全年工作离《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局还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学习,增强公开意识。加强学习政务公开规范要求和各类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和推进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高度。
(二)加强督查,提高公开质量。加大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
(三)突出重点,提高公开实效。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通过全年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使机关内部形成了规范高效、运转协调、公开透明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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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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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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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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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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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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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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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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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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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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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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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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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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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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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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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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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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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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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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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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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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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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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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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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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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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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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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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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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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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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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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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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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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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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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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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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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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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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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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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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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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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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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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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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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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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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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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