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宝山区城镇雨水排水规(2021—2035)>的请示》(宝水建管〔2023〕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宝山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城镇雨水排水系统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至2035年,全区要基本形成标准适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环境良好、管理有效的现代化城镇雨水排水格局。排水系统基本达到3—5年一遇能力,50—100年一遇内涝可控,溢流污染负荷控制率达到80%(以SS 计)。雨水排水系统重现期,主城区和部分重要地区采用5年一遇,其他区域采用3年一遇,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截流标准为≥5毫米。
二、请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及行业审核意见,多措并举,确保《规划》落地。同时,与区域规划建设充分衔接,与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解决设施用地等需求,加快建设与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相适应的城镇排水体系。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