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校食堂供餐服务单位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民办学校可参照实施。
二、职责分工
(一)区级职责
1.依托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机制,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区学校食堂供餐服务单位招标遴选工作及合同履约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区供餐服务单位参考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落实承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招标“五个统一”要求(招标信息公示渠道、招标文件范本、服务合同范本、合同备案机制、履约验收范本)。
2.加大对供餐服务单位食材供应的管理和监督抽检力度,指导学校做好大宗食材信息公开,将食材费在餐食标准中的占比纳入审计范围。建立预警机制,每学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排名长期靠后的供餐服务单位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的供餐服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完善供餐服务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确保公平、良性竞争。
3.统筹做好辖区内学校供餐应急预案和托底保障。督促辖区内学校履行食堂日常管理职责。及时查处供餐服务单位侵害学校和师生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学校职责
落实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营养健康、供餐质量、满意度等作为核心要求,规范开展招标遴选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多元参与,保障家长代表、教职工参与招标遴选及评价监督。主动配合教育、审计等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公益属性,确保价格合理,明确餐费标准及食材费在餐费标准中的占比。落实食堂“零租赁”、水电气补贴等公益性政策。
三、具体实施
(一)区级组织遴选
1.组建工作小组。由教育、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区级遴选工作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遴选工作。遴选企业包括食品原材料集中配送供货企业(以下简称“食材配送企业”)、承包(委托经营)餐饮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企业”)、校外集中供餐(盒饭、桶饭)企业。遴选服务周期为3年。
2.确定第三方。由区市场监管局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机构,由区教育局通过比选方式确定受托第三方机构。
3.发布公告。制定遴选公告和评分方案。遴选公告及相应的评分方案应明确服务需求,供餐服务单位资质、规模和保障能力要求,退出规则等。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4.企业报名。有意向且符合资质条件的供餐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表和服务方案(申报表和资质要求、条件参见附件5、6)。
5.组织遴选。由受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审核、现场考察、综合评价,遴选过程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校园共治委员会代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代表参与。
6.结果决策。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遴选结果报区遴选工作组。遴选工作组召开会议进行决策,确定本区供餐服务单位参考名单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参考名单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各学校。
(二)学校组织招标遴选
1.组建专项小组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牵头,成立由校级领导、教师代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等家长代表参与的供餐企业采购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成员数为单数且不低于9人,其中家长代表比例不低于50%且需覆盖所有年级。鼓励邀请专家(或专业背景的家长)担任专项小组成员。
2.明确供餐和采购方式
本区学校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学校食堂实行自营的,需分别采购食材配送企业和人员服务企业。学校可以通过比选方式或招标方式采购食材配送企业;采购人员服务企业,优先选用具备餐饮服务管理资质的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向学校提供食堂工作人员劳务服务,且采购结果不得与食材配送企业为同一家企业。
学校食堂不具备自营条件,拟实行食堂承包(委托经营)的,需向区教育局进行报备(备案表见附件1)。经报备后,应参照相关政府采购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学校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的,拟实行校外集中供餐(盒饭/桶饭)的,需向区教育局进行报备。经报备后,可以通过比选方式,从区校外集中供餐企业参考名单中遴选校外配餐服务单位订餐。
3.确定采购需求
学校应在广泛听取家长、学生、教职员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项小组会议确定供餐方式、供餐形式、供餐标准、餐费标准及食材费在餐费标准中的占比等,在此基础上确定采购需求。如涉及供餐标准、餐费标准调整的,需家委会同意并家长意见征求同意率达90%以上,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通过。涉及餐费标准调整的需按照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后方可执行。
4.编制采购文件
实行食堂自营的且以“比选”方式采购的,学校可自行编制食材配送企业采购文件(综合选择方案);实行食堂自营且以招标方式采购的,学校应委托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实行食堂承包(委托经营)的,须由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食堂招标“五个统一”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校外集中供餐的,由学校自行编制校外集中供餐单位综合选择方案。采购文件需先后经学校专项小组讨论和“三重一大”决策通过后,向区教育局报备。
综合选择方案或招标文件需明确供餐服务单位资质要求、评分办法、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服务期限及合同文本、履约验收标准、终止和解除条款等内容,其中供餐服务企业资质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岗位人员条件及数量(仅限人员服务、食堂承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等。招标遴选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履约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评分办法坚持质量优先原则,重点涵盖具备与供餐规模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和经验、经营情况、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其中食堂承包供餐服务企业还需涵盖营养健康保障措施、食材费在餐费标准中的占比、人员配备与培训、应急处理能力等要素。
5.组织招标遴选
实行学校食堂自营通过“比选”方式开展供餐企业遴选的,“比选”流程应具备确定方案、发布公告、企业报名、遴选评分、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六个关键步骤。具体遴选流程和要求参照附件2。如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采购供餐企业的,参照食堂承包(委托经营)采购流程和要求执行(见附件4)。
实行校外集中供餐通过“比选”方式开展供餐企业遴选的,“比选”流程应具备确定方案、征询企业、遴选评分、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五个关键步骤。具体遴选流程和要求参照附件3。
实行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的,招标流程应具备确定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投标人投标、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五个关键步骤。其中:全年采购金额达到 400 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小于 400 万元的可以选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形式。鼓励学校优先选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供餐企业。鼓励学校开展联合招标。具体采购流程和要求参照附件4。
6.开展履约验收
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并将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是否通过履约验收以及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经履约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确保供餐企业提供的实际服务与合同约定一致。学校应加强对供餐企业履约过程的监督管理,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及时收集、处理投诉和建议,建立对供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菜品质量、服务水平、环境管理等的常态监管机制。
四、其他说明
1.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做好2025年本区学校供餐企业采购工作的指引》(宝教〔2025〕32号)同步废止。
2.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与《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冲突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
校园餐非自营供餐方式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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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分校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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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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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自营 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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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行供餐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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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专线小组讨论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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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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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适用于不具备食堂自营条件,拟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或校外集中供餐(盒饭/桶饭)的公办中小学校。
附件2
食材配送企业采购“比选”流程
1.确定方案。经专项小组讨论、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确定综合选择方案,制定遴选公告,并向区教育局报备。综合选择方案和遴选公告应包括资质要求、评分办法、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服务期限及合同文本、履约验收标准、终止和解除条款等内容。
2.发布公告。学校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遴选公告。
3.企业报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向学校报名,并对遴选公告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提交服务方案。参与遴选报名的企业不得串通其他企业响应报名,不得排挤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学校或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4.遴选评分。参与报名的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方可开展遴选评分。由学校专项小组组织开展现场考察、会议磋商,并对参与遴选企业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由专项小组会议讨论确定1家供餐企业,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专项小组成员需参与遴选评分全过程。企业考察过程应照片留存,会议磋商、讨论和决策过程应全过程视频、音频记录,与企业提交的报名响应材料、服务方案等一并存档备查。
5.结果公示。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通过后,在学校遴选公告发布平台及校外公示栏公示采购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向区教育局报备。公示内容包括拟签约企业信息、供餐经营模式、供餐形式、供餐标准、餐费标准等信息。
6.合同签订。经公示无异议,参照合同范本与供餐企业议定合同书和食品安全责任协议,合同一年一签,在“未来宝”合同备案应用程序完成报备。
附件3
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采购“比选”流程
1.确定方案。经专项小组讨论、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确定综合选择方案,并向区教育局报备。综合选择方案应包括资质要求、评分办法、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服务期限及合同文本、履约验收标准、终止和解除条款等内容。
2.征询企业。学校征询本区校外集中供餐企业参考名单中的企业参与遴选的意愿。意愿企业提交服务方案。
3.遴选评分。意愿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方可开展遴选评分。由学校专项小组组织开展现场考察、会议磋商,并对参与企业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由专项小组会议讨论确定1家校外集中供餐企业,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专项小组成员需参与遴选评分全过程。企业考察过程应照片留存,会议磋商、讨论和决策过程应全过程视频、音频记录,与企业提交的服务方案等一并存档备查。
4.结果公示。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校外公示栏公示采购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向区教育局报备。公示内容包括拟签约企业信息、供餐经营模式、供餐形式、供餐标准、餐费标准等信息。
5.合同签订。经公示无异议,参照合同范本与校外集中供餐企业议定合同书和食品安全责任协议,合同一年一签,在“未来宝”合同备案应用程序完成报备。
附件4
食堂供餐企业采购招标流程
1.确定代理机构。经专项小组讨论、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2.制作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应根据学校提出的招标需求,参照“五个统一”文件范本制作采购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采购文件经专项小组讨论、学校“三重一大”决策通过,向区教育局报备后,统一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4.投标人投标。投标人应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开标评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开标评标应全过程视频、音频记录,并存档备查。
6.评标结果公示。委托的代理机构和学校应同步在发布招标信息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7.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学校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参照统一服务合同范本签订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餐费标准、食材费在餐费标准中的占比、食材采购方式、满意度结果应用、履约验收标准、终止和解除条款等核心内容。合同一年一签。学校应将合同文本报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5
2025年度本区区级遴选供餐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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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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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经营模式 |
□食材配送 □食堂承包(委托经营) □校外集中供供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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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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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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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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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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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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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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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 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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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1. 必选项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相关认证资质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校项目的相关方案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供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源头供应商、食材质量安全管理、食品溯源和快检查验、食材运输配送的流程控制和配送时间安排、运输工具及设备等及相关制度,承包和委托经营企业须承诺报价明细中配送原辅材料成本在餐费标准中的占比)、②餐饮服务和餐食加工方案(承包和委托经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餐食加工制作、分餐供应、餐后清洁、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理、设施设备运维管理、学校或家长反馈建议及问题整改处理等及相关管理制度)、③食品安全方案(承包和委托经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库房管理、食品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与操作规范、定期食品安全自查等及相关管理制度)、④营养健康保障措施、⑤应急保障预案、⑥人员配置方案及管理制度(承包和委托经营企业)、⑦人员培训计划等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业主)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记录证明 □行政处罚信息查询记录 □食品量化等级标识(复印件) □企业供应商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合作农场(企业)、协议畜牧场(企业)、水产供应商(企业)、调味品供应厂商的合作证明材料,以及涵盖的食品原料种类等 □企业专业资质的专职营养师证明 2.可选项 □企业具备中央厨房资质的证明 □食堂承包企业提供的食堂从业人员(厨师)专业资质证明 □企业具备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包括HACCP、ISO22000、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五常”“六T”等 □企业被市场监管等部门认定为“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等的评价证明(复印件) □企业为学校供餐的相关项目经验材料,包括成功案例及从事学校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或承包管理的资历 □企业食材配送前加工情况说明,包括可粗加工的食材种类、加工程度等 □食品原料集中供货配送企业参与学校食堂运营管理的承诺,如人员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提供和保养维护管理等
郑重承诺:在此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核查中,所提交的材料内容、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餐企业: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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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用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附件6
供餐企业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及条件
一、供餐企业应具备的共性资质要求及条件
根据学校供餐需求,结合目前供应能力现状、风险控制要求,企业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至少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及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相应餐饮服务资质,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对食品安全负责,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企业应为本市登记注册,如实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交纳情况声明函。
(三)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为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在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本区食堂经营行为中,近24个月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未超过两次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的企业。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业主)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记录。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七)严格执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使用本市食品安全信息溯源平台,履行食品溯源信息上传义务,做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及时上传率100%。
(八)实施规范管理,包括经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评定的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五常”“六T”管理体系。
(九)配备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企业负责人及以上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并在岗期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符合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抽查考核,原则上合格率需达到95%及以上。
(十)配备有专业资质的专职营养师。
(十一)有稳定供应商(基地)采购食品原料、副食品及调味品等,供应商须有合格的资质证明,并与食品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具有价格和品质优势,并确保食材新鲜度和食品卫生质量。
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货配送企业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及条件
企业在满足以上共性资质要求及条件的前提下,应同时具备以下食品安全资质及条件:
(一)提供良好采购、存储、供应、配送服务。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商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具有与供应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原料贮藏、粗加工及切配、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加工储存等专用场地,并应符合《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分类要求的规定,粗加工场地、常温食品贮藏仓库、冷藏库、冷冻库等面积与承载量相适应。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GB31605-2020《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与配送食品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储存设施设备及运输车辆;车辆资质、温控运输、清洁消毒均符合相关要求。
三、学校食堂承包企业(委托经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及条件
企业在同时满足以上共性资质要求及条件、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货配送企业具备的资质要求及条件的前提下,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及条件: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餐饮服务管理资质。
(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数量与承载量相匹配。
(三)相关岗位人员须按规定完成食品安全培训,其中管理人员每年不低于60学时、一般人员每年不低于40学时,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法则、规范、标准及各岗位加工操作流程。
四、学校校外供餐(盒饭/桶饭)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及条件
企业在满足共性资质要求及条件的前提下,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及条件:
(一)具备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相关资质及经历,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明的主体业态包含学校食堂。
(二)有独立的食品经营场所,原料贮藏、加工、运输配送、人员管理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
(三)在食品加工重点环节安装实时监控视频,信息对接到“明厨亮灶”系统。
(四)有配置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快检室,人员、设备基本满足技术把关要求。
(五)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等管理体系,并提供良好采购、存储、盒饭/桶饭加工、配送服务。
(六)符合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求,建立严格的食品制作规程,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建立智慧风险识别、信息追溯和预警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和全过程动态监控,供社会监督。
(七)可以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食品从制作完成到学生用餐不超过2小时。
(八)有专用食品送餐车及保温设施,全程温度实时记录,热餐食用前食品中心温度保持60℃以上。
(九)符合并遵守《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