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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泾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2030)(草案)》合法性审查报告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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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合法性审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12-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12-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对《罗泾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决策主体

《规划》的制定主体为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具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行政工作的职权。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镇人民政府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罗泾镇人民政府作为《规划》的决策主体,其资格和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决策程序

镇党政领导班子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符合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原则。《规划》编制过程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罗泾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过程中,能够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围绕社会整体发展和稳定进行系统考察并完善相关内容。

三、决策内容

经审查,《规划(草案)》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一是指导思想与原则合法合规。《规划(草案)》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严格遵循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上海市、宝山区的决策部署,符合国家根本法和基本方略的要求。二是发展目标与上位规划一致。《规划(草案)》所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如产业转型升级、产城融合、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现代化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核心精神及战略导向保持一致,并与《宝山区罗泾镇镇域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衔接。三是主要举措符合政策导向。聚焦“生态罗泾、以港强镇”主题,加快建成多式联运重要节点、临港智造产业高地、宜居宜业生态小镇,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全力打造主阵地特色承载区、主城区生态后花园、引领区和样板区先行示范镇,符合国家促进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宏观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规定。四是保障措施强调依法治理。规划起草过程中罗泾镇人民政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建设、规划引领等保障机制,符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要求。

综上所述,《规划(草案)》决策主体适格,决策程序合法,决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及规划要求,未发现存在重大合法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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