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五月三日)
宝府办〔2013〕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包括1个《规划纲要》、17个《区域规划》、和40个《专项规划》)已经实施两年多,为及时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加强规划的实时监测和监督检查,保证“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规划〔2013〕328号)精神,以及区人大、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意义
《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是宝山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成现代化滨江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方法
为全面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看法,拟通过内部自评和外界评估(评价)相结合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内部自评。政府相关部门对照《规划纲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对规划目标的执行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下一步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破解瓶颈的对策措施等评估分析。同时,部门自评报告应对中期评估涉及本部门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分析。
外界评估(评价),包括专家评估、社会评价和市民评议。专家评估是在政府有关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对部门自评报告和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社会评价是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执行情况开展评价。市民评议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直接听取部分市民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感受和意见。
三、评估的重点内容
评估工作以《规划纲要》为主要依据和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重点评估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划实施总体情况;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三是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建设情况;四是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最佳实践区建设情况;五是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一)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对《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分析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瓶颈和障碍,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对《规划纲要》提出的33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10项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指标体系调整和完善、下一步推进的措施建议等。对资源环境类指标、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指标进行重点评估分析,提出进一步落实的对策建议。
(三)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建设情况。评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情况;评估节能降耗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情况;评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情况。
(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最佳实践区建设情况。评估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情况;评估重点地区转型建设情况;评估城乡管理体系建设的情况;评估新农村建设情况。
(五)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评估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评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管理、社区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评估的组织分工
对“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工作,需要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各街镇、园区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
1.参加“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单位共59家(主要是参与“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单位)。
2.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见《宝山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宝府办〔2011〕49号),对《规划纲要》涉及的相关重点内容、《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区发展改革委。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进展情况和实现进度,为推动规划实施开展的主要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原因,形势和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产生的影响,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重点、措施和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及依据)。
3.在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评估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宝山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着重从规划实施总体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两区、一体化”建设情况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等五个方面对“十二五”规划实施两年半来进展程度、取得的成果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瓶颈进行评估和分析;第二部分在对后阶段面临形势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提出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的工作措施。报告按程序报送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4.在评估方法上,以各部门自评为主,可视情况辅以第三方评估、专家评估等多种方式,提升评估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重评估的社会效应,除经济指标的评估之外,注重民生、人口、就业以及转型发展、社会服务方面的评估。尽可能多使用定量指标,或用图、表形式表现指标完成情况,若数据无法量化的,可结合以往和现在的数据进行趋势性的分析;还可采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研和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借助各方面力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
五、时间进度安排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5月)
3月中旬开始,拟定《宝山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下发中期评估通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中期评估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
第二阶段:部门自评阶段和专家评价、社会评议阶段(5月)
根据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本部门评估工作,并在5月30日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初稿[1]),7月25前提交正式评估报告(送审稿)。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统计部门开展市民评价工作,主要是通过发放问卷调查方式,直接听取部分市民、企业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感受和意见。6月30日前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估进展情况,与区人大保持沟通。
第三阶段:报告起草阶段(5月~6月)
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各部门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评估报告,进行分析和综合汇总,于6月30日前形成宝山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
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后,形成修改稿。
第四阶段:报告审议阶段(三季度)
三季度,完成宝山区“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按照程序,中期评估报告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请有关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5月15前报区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联系人:黄琦 56600879
附件:1.宝山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成员单位反馈表(略)
2.宝山区“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分工表(略)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7日
1因数据未到中期评估节点,初稿主要描述两年来总体发展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期末指标能否完成、重大项目未按计划实施的原因等)、初步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