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宝府复字(2025)第807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公告_行政复议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沪宝府复字(2025)第807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公告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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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复议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8-2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8-2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司法局

李国志:

竺黎不服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于202564日对你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宝(南)不罚决字〔202500030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遂于202586日制发文号为沪宝府复字(2025)第807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于同年812日制发文号为沪宝府复字(2025)第807号《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于同年820日制发文号为沪宝府复字(2025)第807号《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因无法有效送达且无法联络到你本人,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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