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6〕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44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杨行镇湄沈河(友谊西路—庵木港)河道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北起友谊西路,南至庵木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东沈组6116.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8.22平方米、建设用地2759.67平方米、未利用地1868.84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潘组417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77.82平方米、建设用地1492.08平方米、未利用地1707.3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3754.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17.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37.88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西沈组1853.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6.29平方米、建设用地6.55平方米、未利用地900.1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901.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29.41平方米、建设用地4258.30平方米、未利用地5714.2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