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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月浦镇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月浦镇 发布时间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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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共服务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24-05-13
  • 发文字号: 宝月府〔2024〕3号
  • 发文日期: 2024-05-1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月浦镇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无偿献血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也是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完善血液供应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本镇健康、稳定、和谐地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和临床用血安全,现就做好202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分配原则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总量610人份(含应急献血每人份200毫升)。各村(居)按总人数(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0.6﹪进行募集;企事业单位按照缴纳养老金总人数的6.5﹪进行募集。各单位无偿献血募集量按照《月浦镇2024度无偿献血招募通知书》(见附件)执行。

二、范围和对象

献血范围:月浦镇区域内所有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

献血对象:凡居住在月浦镇或工作在月浦镇域内(含来沪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的健康公民,且女性公民体重大于等于45公斤,男性公民体重大于等于50公斤,均为无偿献血对象。

三、时间和地点

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实施一次性献血,当天体检合格者即刻进行献血。

1、时间安排:

第一天:202486(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2:30-15:00

第二天:202487(星期三)上午8:15-11:30,下午12:30-15:00

各单位具体献血时间段另行通知。

2、献血地点:

月浦镇党群服务中心(川路4051号)3号楼二楼会议室。

四、具体要求

1、参加体检与献血的人员当天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居住在本镇和在本镇工作的来沪人员除带好第二代身份证外,还须出示满6个月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

2、各单位要切实关心好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可结合实际对献血者给予适当的误工费、餐费、交通费和营养费补贴,并安排适当休息。体检献血者当天可吃早餐。

3、对因体检献血合格人数达不到献血任务数或没有做好工作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镇献血办将安排该单位再次组织人员

进行报名,直到献血任务完成为止。

4、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将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按《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交纳献血补偿金。未完成年度献血任务的单位,其职工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取消单位用血指标,单位向宝山区献血办交纳用血互助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无偿献血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进的公共卫生事业,是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每一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献血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顾全大局、正确对待,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献血任务。

2、积极推进,有序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廊等媒介与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和献血的科学知识,提倡自愿无偿献血,积极营造“我献血、我自豪”的良好氛围。根据镇政府总体安排,各单位要制定献血工作计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3、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维护健康、稳定的无偿献血环境,从源头上确保血液安全。在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献血者证件(来沪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和健康筛选工作,严格把好报名关、体检关、采血关,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血头”等违法现象。

请各单位将献血体检人员名单于 2024715日之前交镇献血办。

献血办地址:月罗路200 101办公室

联系人:   刘杰   曹丽金

联系电话: 56609350

 

附件:1、月浦镇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24年月浦镇无偿献血招募通知书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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