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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监站法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 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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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11-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11-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建设管理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其他类别(内容)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公示 信息事项
上海齐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230MA1K21772T 刘威 252021002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上海齐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偷工减料,不按图或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设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 上海齐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东至天仁路、南至言观路、西至言迈路、北至白堰河从事宝山区顾村拓展基地0301-11地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项目)中存在偷工减料,不按图或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贰仟零壹拾柒元整。 1.2017 2021/11/16 2099/12/31 2026/11/16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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